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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来院进修、参观学习人员管理规定

    • 2020-11-20
    • 发布:王家建
    • 阅读:9636

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来院

进修参观学习人员管理规定

 

一、目的:为了加强本院进修、参观学习人员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他们在本院学习期间,顺利完成学习计划,保障医疗安全。

二、适用范围:全院。

三、内容:

(一)进修人员管理

1.来院进修必须填写《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登记表》,并经所在单位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。医院根据进修人员情况,发放进修通知。

2.进修人员在本院进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以上,进修3个月及以上发放进修结业证书。进修内容和时间一般不更改,有特殊情况者,可由双方协商解决。来院进修者一般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,进修报到时须将资格证书、注册证书、上岗证书、毕业证书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、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。

3.临床类进修人员开通医疗用户账号,具备执业医师资质者可以书写住院大病历和首次病程录,其余医疗活动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。

4.进修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,关心病人,注意医疗安全,不以医谋私。进修生在本院进修学习期间,必须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技术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5.医院根据进修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对进修生进行安排,科室做好进修生的接待工作,并针对其进修要求和综合素质,由科室指定专人带教。进修生须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。

6.进修人员在本院进修期(除节日外)不享受探亲假、婚假等其他假期。请事假必须由原选送医院出具证明,经职能部门同意方可离开。

7.进修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国家财产,如有损坏,按医院有关制度进行赔偿。特殊贵重医疗用器,未经上级医师同意,不得擅自动用;不得私自将有关医疗资料、药品器械等带出医院。

8.进修结束,需作好个人小结,通过相关考核,经科室鉴定,职能部门审核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。

(二)参观学习人员、培训人员管理

1.来院参观学习人员、培训人员由所在单位向我院发函,函中需包括参观学习人员的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执业资格、参观学习的专业及学习期限等,我院科教科收到函后根据参观学习科室的情况安排。

2.在本院学习时间不足3个月者视为参观学习,参观学习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。

3.来院参观学习人员、培训人员报到时须将资格证书、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。

4.来院学习者如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,视为培训人员,参照实习生进行管理。

(三)经费管理

1.进修人员报到时须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:每人每月费用450(不含湖州市公立医疗单位和我院结对帮扶单位)。

2.进修参观学习人员住宿自行解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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